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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内设机构目标责任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12-14 11:41  


各部门、二级学院,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内设机构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根据《汉中职业技术学院考核办法(试行)》(汉职党发〔202164号)、《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汉职党发〔202128号)以及学院党委关于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教学单位(共11个)。A类:农林学院、土建学院、汽车机电学院、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医技学院、经管学院、师范学院;B类:马院、基础部。

2.职能部门(共14个)。党政办、组宣部、纪委综合室(监督检查室)、督查考核办、教科处、人事处、学工部(处)、团委、计财处、招就处、后勤处、保卫处、图信中心、继续教育学院。

3.直属机构(共7个)。体管中心、医学类实验实训中心、质控办、教育教学督导室(高职研究所)、国资办、项目办、审计室。

二、考核内容

1.共性指标完成情况。(指标内容见附件1、2)

2.个性指标完成情况。A类教学单位个性指标以教学科研工作、师资工作、学团工作、招生就业工作、缴费工作5个《专项考核细则》所列内容为准;B类教学单位个性指标以教学科研工作、师资工作2个《专项考核细则》所列内容为准;职能部门、直属机构个性指标以《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汉职党发〔202128号)所列的核心任务、亮点工作为准。

三、考核方式

1.共性指标考核。由各考核责任单位在平时考核基础上完成考核评价。

2.个性指标考核。

教学单位。今年不再由考核组集中考核。按照“关口前移、减少负担”的总要求,分别由教科处、人事处、学工部(处)及团委、招就处、计财处等考核责任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师资工作、学团工作、招生就业工作、缴费工作5个《专项考核细则》,结合实际灵活安排,一般不再集中核查、集中准备资料。

职能部门及直属机构。由考核组集中考核。考核程序: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总体情况(重点汇报成效及特色亮点,限时8分钟);考核组查阅资料,对照指标逐项核实;对重点工作及个别事项专项了解;依据《考核办法》逐项打分并签字确认。

四、考核时间安排

1.自查总结。20221月4日前,教学单位、职能部门、直属机构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对照个性指标逐项梳理,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和自查表,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督查考核办(行政楼二楼205+,联系电话2238718),电子版发送考核办邮箱(khb993@126.com

2.考核筹备。20221月7日前,由考核办负责组建考核组,开展考核培训。

3.共性指标考核认定。20221月10日前,由各考核责任单位根据共性指标考核责任分工、分值比例(见附件1、2),出具共性指标成绩,连同评分细则一并提交考核办。

4.个性指标考核认定。2022年1月10日前,由教科处、人事处、学工部(处)、团委、招就处、计财处等考核责任单位根据5个《专项考核细则》出具教学单位考核成绩,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提交考核办;2022年1月12日前,由考核组通过集中考核,形成职能部门、直属机构考核成绩,提交考核办。

5.院领导评议。2022年1月12前完成。

6.汇总复核。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考核成绩构成见附件3

7.结果审定。2022年3月完成。

五、几点说明

1.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汉中职业技术学院考核办法(试行)》《202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及学院党委有关要求实施。

2.各考核责任单位、被考核单位要统筹好岁末年初各项工作,确保2021年度内设机构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3.内设机构调整变动的,其调整前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并入调整后的机构接受考核,按一定比例计入考核总分。

4.符合加分条件的教学科研类、综合类奖项分别由教科处、党政办牵头审核、汇总并提出加分意见。

5.对职能部门及直属机构的集中考核日程另行通知。

6.考核工作接受学院纪委和师生全程监督。


                             学院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代 章)

                             2021年12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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