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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职业技术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2018-10-29 14:55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办法
(试   行)

 

为强化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识,推进督查督办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督查督办工作目的是: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确保学院重大决策、重点工作有效落实,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督查考核办公室是负责学院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督查督办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用事实说话,反映情况问题要客观准确,不虚报、瞒报。

(二)突出重点。督查督办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聚焦突出问题,着力抓好重大决策、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

(三)务求实效。督查督办工作要以突出实效作为衡量标准,真督实查,跟踪问效,强化问责,提高效率,确保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四)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要从全局出发,构建党政统一领导、职能部门综合协调、承办单位具体落实、相关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体系。

第四条  督查督办工作范围

(一)学院党委会议重要决定事项的完成落实情况。

(二)学院院长办公会议、院长专题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事项的完成落实情况。

(三)学院主要领导批办的阶段性重点工作、重要单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或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五条  督查督办工作类型

(一)节点督查。主要针对有明确办结时限要求的事项,一般在办结时限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开展督查督办。办结期限较长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督查督办。

(二)定期督查。主要针对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季度或半年督查督办。

(三)专项督查。主要针对党政主要领导批办的阶段性重点工作、重要单项工作或其它督查督办事项,根据需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督办。

(四)联合督查。主要针对影响重大、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的综合性工作任务,由督查考核办公室牵头,从相关职能部门、系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督查督办。

第六条  督查督办工作方式

(一)电话督办。督查考核办公室以电话方式向承办单位询问、了解情况并做好书面记录。一般适用于简单事项或紧急事项的督查督办。

(二)书面督办。督查考核办公室向承办单位发出书面督办通知,承办单位向督查考核办公室书面反馈办理结果。一般适用于办结时间较集中事项的督查督办。

(三)实地督办。督查考核办公室到现场通过全面查看、重点查看或抽样查看等形式,了解办理情况。一般适用于建设、维修、安装、施工等项目的督查督办。

(四)会议督办。督查考核办公室召集承办单位相关人员集中听取完成落实情况反馈。一般适用于涉及单位较多的事项的督查督办。

第七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建立台账。督查考核办公室对符合督查督办工作范围的事项,逐项建立督办台账。台账内容包括:事项内容、具体要求、会议决定(批办)时间、责任领导、责任部门(人)、办理时限等。

(二)督办通知。督查考核办公室依据督办台账,向承办单位发出《汉中职业技术学院督办通知单》,明确督办事项、具体要求、办结时限等(对列入会议纪要的督办事项,一般不再另发督办通知单)。对紧急事项可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承办单位。

(三)督查催办。承办单位按照《汉中职业技术学院督办通知单》(或会议纪要)相关要求认真办理。督查考核办公室通过电话督办、书面督办、实地督办、会议督办等方式,及时了解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对督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督查考核办公室及时协调解决,必要时报请相关责任领导协调解决。

(四)办结审核。承办单位按督办时限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督查考核办公室反馈。反馈内容一般包括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建议等。督查考核办公室结合督查督办情况及承办单位反馈情况对办理结果进行认真核实。对按时办结事项转入结果反馈环节;对未按时办结或未按要求办理的,由督查考核办公室查明原因并提出具体督办意见,责成承办单位限期办理并报送落实情况。

(五)结果反馈。对节点督查的结果,原则上按月汇总、编发《汉中职业技术学院督办通报》,向全院通报情况,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通报情况;对定期督查的结果,原则上按季度或半年编发《汉中职业技术学院督办通报》,向全院通报情况;对专项督查、联合督查的结果,根据工作需要编发《汉中职业技术学院督办通报》或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院领导汇报情况。

(六)立卷归档。督办事项办结后,督查考核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并按档案归档管理办法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

第八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督办事项的责任单位负责人是督办事项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督办事项列入本单位重要日程,精心部署,按要求完成。

(二)严格时限。对有明确办结时限要求的,承办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向督查考核办公室反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及时向督查考核办公室说明情况。确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完成的事项,承办单位可向督查考核办公室提出撤销申请,报学院党委审批。

(三)强化沟通。在督办事项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和督查考核办公室应以推动工作、解决问题为目的,加强工作联系,保持信息畅通。

第九条  督查督办结果运用

(一)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由督查考核办公室按年度进行统计汇总,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有关指标的重要考核依据和干部综合评价、各类表彰评优的参考依据。

(二)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办结、被催办1次仍不能按要求完成的,以《汉中职业技术学院督办通报》形式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批评;同一事项被催办2次以上仍不能按要求完成的,根据需要由督查考核办公室或分管院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当面反馈谈话并责令整改。

(三)对在督查督办事项办理中存在落实不力、敷衍推诿、久拖不办、弄虚作假的,以《汉中职业技术学院督办通报》形式提出批评,并责成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肃问责。

第十条  本办法中的“单位”是指学院党政管理部门及教学教辅机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20181017日党委会议审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督查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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